索 引 号 | 014420903/2020-03630 | 分 类 | 重大项目 |
发布机构 | 高港区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0-11-02 |
文 号 | 时 效 |
泰州引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高港实验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五届区委第81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实施高港实验幼儿园项目。原则同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高港实验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3-83-01-552284。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春城路以北、春城支路以西,总用地面积约0.8198公顷,建筑面积约7344平方米,拟建幼儿园规模为5+1轨(预留1轨)。
三、项目建设年限:2021年1月-2022年3月。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750万元,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五、本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招标公告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请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实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向本委办理变更审批事宜。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高港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