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泰州宏诚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000根特种牵引机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178号 | 2020.12.29 |
2 | 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泰州第六加油站北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179号 | 2020.12.29 |
3 | 关于《广运农业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食用农副产品、速冻食品加工搬迁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180号 | 2020.12.29 |
附件:1、宏诚橡塑.pdf
3、广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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