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20882/2020-03108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高港区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6-24 |
文 号 | 泰高政办发〔2020〕66号 | 时 效 |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扎实开展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创建工作,落实举措、明确责任,现将《泰州市高港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泰州市高港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认真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进一步推进高港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7〕38号)等文件精神和泰州市水利局的创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人水和谐理念为指导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为抓手,认真落实节水优先原则,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及新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用水观念和用水方式,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以协调统筹生活、生产、生态需水为出发点,综合采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管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港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创建目标。在巩固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推进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省水利厅、泰州市水利局要求,对照《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确保在2020年建成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区。
二、主要考核指标
对照《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结合我区实际,主要围绕以下指标任务开展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一)必备条件
1.已建成省级以上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3.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
4.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二)具体指标
1.用水定额管理。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2.计划用水管理。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达到100%。
3.用水计量。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
4.水价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5.节水“三同时”管理。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6.节水载体建设。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4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50%;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15%。
7.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对10%的评价者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
8.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9.再生水利用。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15%。
10.社会节水意识。各级政府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11.加分项。节水标杆示范: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实行节水激励政策: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高效节水灌溉率≥30%。
三、实施步骤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和泰州市水利局要求,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和评定工作按照自评、技术评估、行政验收、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和初审。区政府对照《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85分以上,6月底前报泰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由泰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于7月底报送至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二)技术评估。由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同泰州市水利局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评估意见。
(三)行政验收。通过技术评估后,由省水利厅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对我区创建达标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向水利部推荐。
(四)备案。省水利厅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通过评定的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市、县)名单报水利部审核备案,并由水利部定期予以公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达标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工作。区政府将创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工作列入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2.加大资金保障。区政府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工作。同时,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新型节水管理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3.强化考核监管。区政府建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把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达标区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4.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借鉴临近已创成地区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加大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推动达标区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附件:泰州市高港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泰州市高港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水利局 发改委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水利局 住建局 发改委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水利局 工信局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水利局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住建局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发改委 水利局 住建局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水利局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住建局 水利局 发改委 行政审批局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工信局 水利局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机关事务局 水利局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各镇街 水利局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住建局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8 | 住建局 水利局 商务局 各镇街 |
9 | 再生水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住建局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政府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8 | 水利局 教育局 各镇街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水利局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3 | 水利局 工信局 |
实行节水奖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4 | 发改委 水利局 财政局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 3 |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 ||
合 计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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