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20903/2020-03447 | 分 类 | 重大项目 |
发布机构 | 高港区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0-09-02 |
文 号 | 时 效 |
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调整江苏港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泰高发改发〔2020〕51号文《关于江苏港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复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拟对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同时扩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规模为4万吨/天,主要水质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IV类水质要求”,批复项目总投资为2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因相关政策要求,同意建设内容调整为“扩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规模4万吨/天,同时新建深度处理工程,规模为8万吨/天,使出水水质满足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磷三项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四类水质要求),新增中水回用设施”;同意项目总投资调整为31975.98万元(含土地费用)。我委泰高发改发〔2020〕51号文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复。
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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