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纪委书记 张兆洋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泰州市高港区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监察局属区政府序列。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高港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的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的法规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受理有关控告和申诉;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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